課業方面:
生活方面:
心理方面:
生涯輔導:
設備方面:
壹、借用對象
一、以本校領有鑑輔會證明之學生為優先。
二、本校教職員因業務需求方面需使用空間器材者。
貳、借用項目
一、一般性器材借用:除直接於資源教室使用電腦( 提供四台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及掃描機外,請至資源教室填寫物品借用登記本(預借空間器材亦同,於使用日前三天登記),並攜帶證件(教職員證或學生證)領取。
二、休閒性器材借用:需依照使用開放時間才可進行借用申請,於使用日前三天完成申請表填寫,經資源教室老師審核通過後,當日請借用人攜帶證件(教職員證或學生證)領取。
※一般性器材、休閒性器材皆須經過紙本登記與審核,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則不得借用。
三、長期借用器材:以學習輔具為主,如錄音筆、翻譯機、耳機等,且需依照當下借用數量評估是否能長期借用,借用時請填寫『長期借用申請單』。
四、悅讀書房與課輔室之借用:需至資源教室詢問老師,該空間無人使用才得以借用,借用當日請攜帶個人證件至資源教室找工讀生或老師協助開門,使用後須至資源教室告知使用完畢並領回個人證件、填寫悅讀書房滿意度調查表。
五、一般書籍、影片借用:借用方式請依照弘光科技大學資源教室圖書分館圖書借閱要點辦理。
六、置物櫃借用申請:每學年度上學期開放申請,使用期限為一學年,以行動不便及無法提重物之身障生為優先(需於寒、暑假清空)。
參、借用方式
一、申請借用及相關處理須於資源教室辦公時間辦理(寒暑假期間依學校正常辦公時間調整)。
二、申請借用/歸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至20:00,未於規定時間內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借用經確認後,若因故不借用,須提前通知資源教室,以供其他須使用者借用。
肆、借用規定
一、於資源教室內使用休閒性器材時,若遇有人來訪或老師接聽電話時,請注意音量。
二、設備領取與歸還時,請借用者與資源教室老師依「物品借用申請單」所填寫之項目作清點與狀況檢查,一旦完成借出後,器材問題將由借用者負責。
三、請準時辦理相關器材領取與歸還,並做好數量清點與狀況檢查,各項設備請妥善保管、使用,器材於出借期間因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如使用時發現器材異常請立即通知資源教室老師,隱情不報者視同損壞)、遺失,由資源教室老師審視損壞情形,借用之申請人需負擔維修費用之70%至100%不等或自行購買相同規格器材歸還資源教室。(非人為因素之損壞除外)
四、使用器材須聽從協助者(資源教室老師)之督導。
五、各項器材上若有使用不明、 疑問者,應詢問資源教室老師。
六、借用者一旦向資源教室提出借用,即表示願接受及遵守資源教室空間器材借用之相關規定。
伍、借用審核標準
一、申請日與資源教室活動日有衝突則不予以核准。
二、活動內容安全考量為優先。
陸、器材明細及借用辦法
項目 | 器材明細 | 可借用時間 | 可借用期限 | ||
一般性器材借用
(含長期借用設備) |
筆記型電腦、投影機、平板、燒錄機、數位相機、攝影機、擴視機、簡報筆、放大滑鼠、錄音筆、護貝機、計算機、吹風機、裁紙刀(大/小)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至20:00 |
當天 | ||
電子翻譯機、延長線、8吋小電風扇、鍵盤、耳機、彩色筆、麥可筆、熱熔膠槍 | 3天內 | ||||
休閒性器材借用 | 1.牌卡
2.桌遊 3.手眼協調訓練機(須配合家銘學長時間,以利協助架設器材)。 4.投影設備(限觀賞、遊戲借用)。 |
區間 | 週數 | 使用時段 | 當天 |
期中考 | 第10週
第11週 |
18:00-20:00 | |||
期末考 | 第19週 | 10:00-15:00 |
l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21:00
l 電話:04-26318652 分機1474、1475
l 傳真:04-26329489
地點:生活應用大樓1樓-L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