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依據民國111年06月02日修改之「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擬定「弘光科技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

2022 年 11 月 18 日 資源教室

弘光科技大學依據民國111年06月02日修改之「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擬定「弘光科技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並於民國111年11月02日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本要點大綱如下:

1.適用111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亦即今年大一新生之獎補助金申請、核發皆依據此要點作業。

2.獎助金申請條件:A.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B.上下學期班排名皆在前百分之五十。(就讀研究所者不受班排名限制)C.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紀錄。

3.補助金申請條件:A.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B.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不良紀錄。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5.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6.補助金有名額限制,申請後須依要點內條件進行排序,於補助名額內者始能發給補助金。

7.每年10/31需繳交所需文件予資源教室,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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