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行為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可能病症:憂鬱症、躁鬱症、精神障礙…等等。

身心特徵:

1.浮躁不安、容易焦慮,病情嚴重時甚至出現妄想或幻覺。

2.挫折容忍度低、欠缺自信、情緒起伏大。

3.注意力不易集中甚至記憶力減退,常有曠課與缺席的問題。

4.有時會因所使用之治療藥物而影響學生早起上課的精神或無法選修開設於早上一、二節的課程與科目。

如何相處:

1.多給予鼓勵與包容、勿以言語刺激、並避免採用激將法。

2.學生出席時可多給予鼓勵,營造溫暖與接納的學習環境。

3.在提供各項協助時可先口頭詢問學生是否有受協助之需求,尊重學生之意願與自立之能力。

協助要領:

1.可以協助學生依其身心狀態選擇可以修課之時間、可以負擔之學科(分)數,以降低學生因壓力過大而影響其病情之穩定。

2.善用退選及棄選機制,以因應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所發生的身心變化。

相關資料修改轉錄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